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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吴欣)珠宝公司在盘点库存时发现少了一包南非钻石,因保管员说不清短少原因,珠宝公司遂将保管员告上法庭,索赔短少的钻石款6万余元。一审罗湖法院支持了珠宝公司的诉求,保管员不服提起上诉。7月18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李女士是深圳金某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的保管员。2011年8月9日,公司对李女士所保管的钻石进行盘点时,李称钻石少了一包。这包钻石重量为29.487ct,折合人民币82563元。因为李女士无法说清短少原因,珠宝公司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1日,李女士被传唤至罗湖公安分局东晓派出所询问,她始终不能说清钻石短少的原因,但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经过派出所协调,由李女士的丈夫何先生担保,共同向珠宝公司出具了《责任承担书》,承诺7个工作日内将钻石价款归还,珠宝公司因此撤销了案件。没想到7天时间到了,李女士夫妇仅向原告公司交付了人民币两万元,余款拒不交付。珠宝公司遂将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赔62563元及利息。
李女士表示,她在珠宝公司任职钻石检验员,当时只是暂时保管其检验的钻石,星期六下班后将钻石放入公司保险柜中,星期一上班时从保险柜中拿出钻石清点时,发现少了一包,立即报告给公司经理并报警。经过公安局侦查,没有任何结果。并且,她是被公司单方逼迫签下《责任承担书》,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该《责任承担书》。
罗湖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院遂一审判决李女士夫妇向珠宝公司支付款项62563元及相应利息。
因不服一审判决,李女士夫妇提起上诉。李女士说,她发现钻石丢失后主动报警,次日晚上被派出所传唤,经过连续24小时盘问后才被放出,随即被珠宝公司带回办公室威逼签下《责任承担书》。李女士认为,珠宝公司已涉嫌非法拘禁,当时的她身心俱疲,只好与丈夫共同签字,以暂时摆脱人身侵害。
而珠宝公司一方则在法庭上坚决表示,《责任承担书》系双方真实意愿表达。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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