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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吴娜 李彬)近日,南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枪案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25日间,在香港某模型公司购买一批仿真手枪带回深圳,之后通过互联网卖给他人。
据检察官介绍,《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构成犯罪。其中所指的枪支,是足以致人伤亡、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仿真手枪因对人身有较大杀伤力,也属于枪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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