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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 网传重庆合川一名年近6旬的男子,因偷走一只鸡,被合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1日上午,重庆合川法院对此作出回应: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4月4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来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交通街华西医院对面的一个垃圾站处,盗窃被害人胥某某一只母鸡。在谢某某翻围墙准备逃离时,胥某某仍将其拉住不放,谢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威胁胥 “放不放,不放老子砍死你。”经胥某某大声呼救,谢某某被闻讯赶至的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蟠龙湖平台的民警捉获。法官解释称,谢某某当初只是盗窃行为,但是在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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