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活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们常看小品“拐了”一笑忘了,再看魔术以假变真“成了”记住了,两个娱乐节目,给不同欣赏的人们产生了不同的启发。而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的小品和魔术,却让人笑不出来了,因为它的忽悠让别人真真实实地被骗了。
有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10月20日,塞北小镇乌丹来了三位南方人,从乌丹租车到了布力彦嘎查是上午11点多,看到农田干活的牧民右明(化名)便停下车。闲谈中一位老板模样的人便向右明讲述其爷爷曾是国民党军官,年轻时到此打过仗,由于战乱便把宝贝藏于此地,现爷爷病重为完成心愿专程来到这里,希望能帮忙寻宝,找到后酬谢12万。于是右明就开始在自家田里寻找,并在他们选定的地上挖了一会但是没有找到。老板说休息一会儿吸支烟,就在休息的空隙,三人偷着将两个假金佛放进挖的坑里。吸完烟后老板说再找找,右明站起来又挖,突然发现了两个黄灿灿的东西,这回可把他们三人乐坏了,三人决定拿走一个金佛,同时给右明留下一个等待三人拿12万来赎。第二天下午,三人又以类似的方法给农民左义(化名)留了一个等待用钱赎的金佛。就在右明和左义在家里喜滋滋地等着12万的时候,三个南方人在干什么呢?首先三人住进了赤峰高级酒店,自称孙某的开始与右明联系,声称在回去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急需治疗,希望右明先给卡上打点钱,等送过钱来一同还。心实的右明在10月24日打到卡上两万元,到了26日,孙某又打来电话,泣不成声地说再打两万多就保住命了,只要不死大家都有钱花,右明左思右想又往指定的银行卡打了2.5万元。与此同时,孙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忽悠了左义14.8万元。从此三人失去了联系,右明和左义这才醒悟并向警方报案。
警方根据双方报案分析是一伙人所为,在2011年7月5日罪犯洪某到案,同年9月19日罪犯刘某自首,罪犯邓某于2010年1日15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至此三人用20元买的假金佛诈骗19.3万元案件告破。
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查明,2009年10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洪某和同案犯邓某(死亡)经预谋后,租车窜至翁牛特旗乌丹镇布力彦嘎查,被告人刘某称其爷爷原是国民党军官,在被害人右明的地里留下了财宝,让被害人帮忙寻宝,并把找到的宝贝(假金佛)质押给被害人,同时承诺回家取钱来赎,设置圈套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事后又谎称在返回被害人家的途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需要用钱为由,于2009年10月24日、26日两次骗取被害人右明4.5万元。
2009年10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洪某和同案犯邓某(死亡)经预谋后,租车窜至翁牛特旗乌丹镇某村高速公路入口附近,三人将同样的故事讲给了左义,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22日期间,先后五次骗取左义14.8万元。
另查明,同案犯邓某于2010年1月15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查明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洪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组织、策划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能供认犯罪事实,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依法责令二被告人退还诈骗被害人右明(化名)人民币4.5万元,退还诈骗被害人左义(化名)人民币14.8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默默地说:都是“金佛”惹的祸。
在此法官提醒市民,不要有贪心,提高防范意识,所谓与金子有关的都要到人民银行或金店鉴定,做事要三思而后行。
(邵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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