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帮助他人取款的同时顺手转走他人银行卡里的一万元,终酿成大错。近日,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4月22日13时许,林西县官地镇居民阎某到当地信用社取款,由于不会操作自动取款机,遂请王某帮忙,便将自己的“金牛卡”交给被告人王某,王某为阎某取完钱后,趁机将卡内一万元钱转账至自己卡内,并于当日将现金取出藏于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对其信任并在为被害人取款过程中获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将被害人信用卡上的资金转入自己的信用卡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此,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通讯员 谷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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