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青岛7月22日消息(山东台记者李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为有效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官案件太多而无法及时取证的问题,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率先在山东省推行调查令制度。凭调查令,代理律师可部分行使法官调查的权力,进行取证。
由于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一个法官同时处理多起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就很难确保能对每一起案件都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而作为律师,虽然根据律师法第35条的规定,律师可以进行自行的调查取证,只要凭借律师职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是个人调查承办与事件有关的情况,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律师们往往是没有书面的调查令,在取证过程中经常遇到相关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调查令的推行就很有必要。这次青岛出台的调查令是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得到的,由法院统一负责签发,调查令赋予了代理律师行使法官调查的权利,获得了调查令的律师可以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存款记录,户籍证明以及股票股权等一系列的才线索以及证据形式。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是30天,持令调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律师共同进行,该调查结束后7天时间以内,调查令连同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要一并提交回法院,目前调查令主要是适用于民事和商事案件,而其他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还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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