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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刘瑾 陈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经称霸湖南醴陵一方的犯罪团伙头目王芝虎近日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3年至2007年间,王芝虎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有领导、有组织的黑社会团伙,大肆实施贩卖、制造毒品、寻恤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并在醴陵市“赌博业”中形成非法控制;在货物运输业、建筑工程和建材供应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控制力。王芝虎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醴陵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详见2009年3月12日法制日报)
????2008年9月8日,株洲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芝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开设赌场罪、寻恤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窝藏罪等,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宣判后,王芝虎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王芝虎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芝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大量贩卖、制造毒品,且其还兼犯多种罪行,在绝大部分犯罪中系主犯,均应依法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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