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正式启动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等级评审制度,这标志着内蒙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分等级了。(7月20日《北方新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分等级,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卫生管理部门以后可以依据它们的等级,科学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过,笔者想问一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评定的过程中,患者有参与权吗?
从新闻中,我们不能看到患者在分级评定过程中的参与度。那么,这是否预示着分级评定的操作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来完成,患者没有参与权?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未免有些遗憾。按理说,医院的等级不能全部取决于硬件实施,还应该看他们对患者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所以患者的意见应该是很重要的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是小型的医疗单位,但它也是服务于患者的,在评级中还是应当考量一下患者的感受,这是不该忽略的。
或许,在评定等级的过程是有患者参与的环节,只是没有在新闻中体现出来。但如果没有,真的该增设一下。实际上,增加患者因素,让接受过服务的患者都有发言权,这样的分级考评才更科学。另外,这样也能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竭诚为患者服务,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同时,减弱主管部门一锤定音式的话语权,或许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评定等级衍生的腐败,一举多得啊!文/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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