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李 英) 7月16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化解了积怨,被告当庭给付原告6000元。
据了解,原告王某系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居民,被告赵某是该镇个体工商户,从事多年烟酒批发生意。2010年1月,赵某向王某借款3万元用于进货,并打下欠条。因两人系好朋友,双方口头约定,王某随时要款赵某随时给付。到了年底,赵某还了王某2.4万元,剩下6000元借款约定于2012年2月初给付。可是到了还款期,王某多次向赵某索要,赵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给付。今年6月,王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通过耐心细致地给被告赵某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赵某终于答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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