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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吴卫平、记者沈澈清报道:日前,我省正式发布了《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规范》。按照新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要求申请企业具备一定资质。
记者获悉,根据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文件精神,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对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客运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要求各个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于8月31日前,到南昌市安石路21号客管处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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