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
日前,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称,“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他表示,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看似简单合理,但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税制会变得相当复杂,让家庭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羊城晚报》)
“按家庭征个税”,毫无疑问,它集结了厚重的民意期许:在税改呼声响彻的时下,“按家庭征税”提供了“提高起征点”外的又一个减税选项。它的量能课税指向,与减税让利的期待相承接,公众翘首期许能够尽早照进现实。
可刘尚希的一句“不可行”,冷却了人心。对“税改敏感”的民众来说,这很逆耳——— 仅在纸面上推演,从“征收成本”的角度考量,就断言“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是否失之偏颇?它与民意呼声的背道而驰,势必会将其置入“众口鞭挞”的境地:究竟是“不可行”,还是“不愿行”?!
民意殷切,大可理解。在我国基尼系数不断扩大的现实中,税负与国际接轨,发挥其正向调节的作用,是大势所趋。事实上,以“家庭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也屡次被提上政策议程。2007年,税务总局官员便声称,“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今年3月,媒体曾报道,相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税务系统信息联网,为按家庭征个税做好技术准备。
就在公众纠结于“明晰时间表”之际,官员却出来表态: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而理由,仍是在“国情论”上兜圈———“人口基数多”、“税制复杂”、“成本高”等。这难免让公众郁闷:这征税方子,果真在国内水土不服?
平心而论,“条件不成熟论”未必就没道理:目前,家庭申报收入,还缺乏配套的制衡措施。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彰、税务监督匮乏的语境下,征税动态追踪、及时调整,依旧很欠缺。再者,在家庭流动化的背景下,半独立、半分离的家庭状态已很寻常,怎样界定,至今尚是盲区。还有,异地就业、多地置业等,都增加了一揽子征税管理的复杂。
税改共识的“断链”,造就税改话语上的歧异,本就挺正常。公共空间,理应是个存异的话语容器,充斥异议和对话,无可厚非。但怕就怕,许多并不审慎、仍显轻佻的结论,变成官方的立场宣示,将民意搁置一边,难有程序正义。基于刘尚希的身份符号,其发言不免被视作政策代言,他的言语,自然也要虑及民意,多些审慎。
刘尚希说“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立论的着眼点是“政策实施的成本”。可成本从来都不是政策升级的关键评判标准,在管理的纵深化过程中,程序的繁琐往往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不能因“管理上的路障”,就将按家庭征个税归为“行不通”。
按家庭征个税,虽无法根本性填补贫富落差,但却能以增量改良的方式,对贫困者进行间接补偿,也有利于良性税收格局的逐渐形成。这些利好面,显然不能因“成本”考量而简单抹去。至于成本,也可在借鉴经验、提升技术中不断降低。
税收决策,应该经过公共场域的讨论:在细致论证、科学试点的基础上,去寻求一种最优的方案。以扁平化的思维,单向度否定“按家庭征个税”,误判了个税改革的价值,也背离了政策的公共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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