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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
据了解,意见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开展在职教育。
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从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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