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霞)为减轻参合患者就医负担,8月1日起,太原市的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届时,太原105万名参合农民,住院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此次推行的“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惠及太原十县(市、区)的105万名参合农民,但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直补报销(包括意外伤害)的病种除外。据了解,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但必须提供本人的太原市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太原市参合患者“先住院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可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将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患者出院结算时,确实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持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证明,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太原市参合患者“先住院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可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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