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改规划”再迎人流高峰 截至昨日10万人次逛展

2012年07月23日03:19  成都日报

  本报讯(姚兰 记者 袁弘 摄影 谢明刚)成都市北城改造规划建设展暨项目推介会昨天再次迎来人流高峰——据市北改办不完全统计,截止到昨日,约有10万人次前来逛规划建设展。

  昨日,成华区200多平方米、呈环形的“北改”展台里,中央位置设置的多媒体视频沙盘正在展示成华区“北改”总规划。“组团”前来的10多位市民对成华区的“北改”展台“情有独钟”。据成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是来自驷马桥片区8大批发市场之一的海兴冻品市场的商家。在“北改”中,驷马桥片区的8大批发市场都将进行调迁。“市场要进行搬迁,要提档升级,我们希望把规划、政策了解得更加透彻一些,所以今天专门来看规划展。”一位商家这样告诉记者。“我们今天专门约到一起来看一下,一是这里的规划肯定最权威最详细,二是有什么不清楚的现场就可以问,有专人解答。”另一位商家说。

  “这里就是未来的火车北站。这里应该是站前广场哦;还有地铁线啊?”昨天,在成都交投集团的展场里,两个形象生动的沙盘前围满了群众。大家指指点点,议论纷纷,都兴致勃勃地观看未来北城的一些变化。“为了比较形象直观地展示我们所负责项目的未来模样,我们此次专门设计制作了两个仿真度极高的沙盘进行展示。从现场情况来看,效果的确比较好。”展场现场负责人张斌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火车北站改造项目是“立城优城”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城改造的核心项目。项目南临二环路、北靠赛云台路、西至蓉北商贸大道、东抵成彭路;项目完工后,将成为我市又一个集铁路、地铁、公交、出租、长途客运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政策解读

  “北改”房屋征收政策

  让先改者受益

  本报讯 (姚兰 记者 袁弘) 为了方便市民了解“北改”政策,此次规划建设展专门设置了政策解读区,来自建委、房管、规划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坐镇”在此,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记者发现,市民最为关心的就是关于房屋拆迁的有关政策,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原文这样说——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模拟搬迁作为城市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坚持阳光搬迁,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 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坚持统一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执行市房管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1〕54 号)规定,坚持统一的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妥善处置直管公房。征收直管公有住宅,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的,按原计租面积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申请购买原承租房,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50%、承租人50%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

  (四)支持选择货币化方式的居民购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居民,可凭房屋补偿协议再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职能部门这样解读——

  “房屋征收政策”是“北改”区域内涉及改造的每一位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在制定政策之初是怎么考虑的呢?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部城区存在基础设施短缺、产业业态低端、城市形态老旧、综合治理任务艰巨等特点,为改善城北区域民生,提高成都整体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实施“北改”工程非常必要和紧迫。在制定房屋征收政策时,《意见》在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把握了“先改受益”的原则,注重处理好有所改与有所不改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对愿改、先改的市场商圈和老旧社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扶持,让先改者受益。

  第一条提出了“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这该如何理解?该负责人表示,模拟搬迁能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有效减少矛盾纠纷。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市实施模拟搬迁的成功经验,以现行房屋征收政策为基础,《意见》规定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坚持阳光搬迁,充分尊重民意。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即体现了大多数居民的意愿,这时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规政策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经依法提供征收补偿并充分协商,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必要时申请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以维护征收范围内大多数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提到了“坚持统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这又是怎么考虑的呢?该负责人回答,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号)及若干配套文件,将拆迁标准统一为“被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项费用构成,彻底扭转了过去“钉子户吃糖、老实人吃亏”的不良局面,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征收条例》出台后,我市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1〕71号)及若干配套文件,继续坚持统一补偿标准、推行阳光操作,推动了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这次在“北改”项目中,《意见》再次强调“政策尺度统一”,统一征收补偿标准,其目的就是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不同项目之间相互攀比,保证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意见》对直管公房的补偿问题有了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哪里?就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中,规定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可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按相关规定申请购买原承租房,由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购房人给予补偿。对于直管公有非住宅,则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按原计租面积提供公有非住宅,由承租人继续承租。这次在“北改”项目中,《意见》规定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但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50%、承租人50%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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