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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规定,我局将从2012年7月23日起,对全市所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不足15位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号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所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不足15位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于2012年7月30日前,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规范注册号的换照登记。相关办事指南可到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cdgs.gov.cn/)下载。
二、仅规范注册号的换照登记免收登记费。
三、2012年7月30日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仍未办理注册号规范登记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企业注册数据库中自动生成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并替换原有的旧注册号。
特此公告。咨询电话:86917516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W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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