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要取车牌,联系电话:134********。”这可不是什么代办车牌的小广告,而是一个大胆窃贼得手后在失主车上留下的“认领通知”。嫌疑人王全偷完车牌后会在每一辆车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拿到的“手续费”不多,却把自己引入了法网。
2011年9月8日上午,溧水人杨某到自家停车场取车,发现车身上少了车牌却多了一张纸条(内容如上),而且是小偷意欲敲诈特意留下的。杨某又好气又好笑,随后拨通了这个号码,对方开口要价就是200元,表示即汇即付,诚实可信。想到重新上牌还得跑几趟车管所,杨某便接受了小偷的方案,果然一天后得到回复,称车牌已放回小区附近某处。其实,王全在9月8日当天在此共偷了4辆车,每辆车都留了类似的敲诈信息,最后得手3笔,一共500元。
到案后,王全交代自己从9月4日起共作案6起,有3辆车没拿到钱,最后还暴露了自己的行踪。而检察官在审查阶段也发现了一个问题,一般构成敲诈勒索罪,涉案案值需达到千元以上,那王全的情形又该如何考量
据调查,王全得手的3次都是8日凌晨作案,而总体4起则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不影响其之后反复向各受害人敲诈勒索行为的认定。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多次敲诈勒索同样入罪,最终,溧水法院判定王全两次为犯罪预备,一次未遂,三次既遂,已经构成多次敲诈勒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肖水金 盛蕾 刘会宇 杨中青
本报记者 赵秀蓉
来源:东方卫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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