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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云辉 黄占啊
明知加油站内严禁烟火,却在加油站内玩火机,导致摩托车油箱和油枪着火。7月17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小华(化名)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年17岁的李小华是金平县农民。今年5月3日14时许,李小华骑一辆摩托车来到当地一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的过程中,站在加油机旁边的李小华不听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警告,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玩耍并打着火。不料,打火机产生的火苗立即导致摩托车油箱和油枪着火。加油站工作人员迅速采取行动,用灭火器将火扑灭。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小华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尹云辉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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