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消极监督变积极监督”

2012年07月23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轩甫 陈疆红 冯怡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疆红 冯怡) “建议多开展旁听庭审等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由过去的消极监督变为积极监督,通过回访考察相关案件涉案人员等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从内外两个方面获取信息的渠道。”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人民监督员、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亮在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上这样表示。

  人民监督员、屯昌县人大代表、县中学党委副书记王仕清表示:“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们要在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人民监督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记者了解到,2011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把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落实检察改革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多举措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2011年3月,海南省检察院下发《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该院检察长高海燕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方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11年5月,该院正式启动运行人民监督员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该院确定辖区各检察院的办公室主任为人民监督员工作联络员。2011年5月,该院经过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或本人自荐、检察机关考察、向社会公示等一系列严格程序,选任了15名人民监督员并举行了选任暨颁证仪式。

  该院随即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从工作职责、组织程序、监督流程等方面对监督工作进行细化,增强了监督的可操作性。据此,该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该院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内勤的联系机制,确保了“二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坚决杜绝“漏告知”和“漏案”情况的发生。截至今年4月,该院向省检察院报送监督案件5件5人。

  据高海燕介绍,该院还采取了多种措施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途径,比如通过简报文件送阅、短信平台交流、电子邮箱联系等方式,定期通报重大工作决策部署、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开展邀请人民监督员座谈、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使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拓宽他们履行监督职责途径。

  为了增加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认知度,该院还以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在海南多家媒体及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天涯正义网”等媒体发布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的信息,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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