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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贻伙 程灿灿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程灿灿) “还是以不起诉方式结案效果好,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安徽省临泉县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谈论的,是近日安徽省临泉县检察院在公开审查会上讨论的“对郭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一案。
该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村建筑队承包某村民家建房一事,与村民张某发生争执,并致其轻伤。郭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承办检察官办案时发现,双方在案发前没有矛盾和利害关系,案发后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对此均表示无异议。
在审查会现场,犯罪嫌疑人郭某再次向被害人张某诚恳道歉,被害人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应邀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表示,对类似的因邻里纠纷所引发的伤害案件,采取相对不起诉的方式处理效果甚好,不仅有助于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更能防止案结事不了。据悉,这也是临泉县检察院召开的首例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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