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出台
本报讯 广东省最近对2008年全国率先出台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办法》要求,预警信息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基层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全省近期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办法》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公众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对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出现重大延误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