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宣判数宗“三打两建”案件 因受贿罪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周祖龙、李志金)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7月20日对五件“三打两建”案件作出宣判。原中山市神湾镇林业站站长陈金标,原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生猪屠宰监管科科长梁亚延等5人因行贿受贿分别被判处了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任期间主动索贿10万
据了解,2006年中秋节前,陈金标时任中山市神湾镇林业站副站长,其通过职务指标,向欲与该镇林业站签订砍伐美叶桉合同的梁振洪索取了人民币10万元。陈金标与主管副镇长骆敏华对该款项进行了分占。
2008年~2012年,陈金标在担任中山市神湾镇林业站站长及神湾镇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再次为梁振洪、卢润胜承接相关绿化工程及苗木采购业务给予关照,收受梁振洪、卢润胜分别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3000元。其中,陈金标于2008年中秋节、2009年春节先后两次共收受卢润胜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于2010年至2012年先后多次共收受梁振洪贿送的人民币73000元。
2012年5月4日,被告人陈金标被调查。
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金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3000元,并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陈金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此外,向陈金标行贿的梁振洪因犯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虚报病害猪数量骗取国家补贴
据法院调查证实,2006年~2010年,梁亚延在担任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副主任、生猪屠宰监管科(即市屠管办)科长期间,利用对全市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为所监管的部分肉联厂、牛肉贩子等谋取利益,与同科室执法组组长胡耀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或索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6000元,其分得人民币53000元;单独收受或索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7800元。
2008年~2009年,梁亚延在市肉联厂、市南头镇肉联厂申请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的过程中,滥用审批、监管职权,指使上述两间厂虚报病害猪数量、违规予以审批,使得中山市肉联厂以虚报病害猪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款高达823600元。
法院认为,梁亚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结伙索取他人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对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梁亚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二、被告人梁亚延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其他案情通报
2006年~2011年,陈球兴在担任市屠管办执法队员期间,利用对全市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对违法屠宰行为予以查处的职务便利,为屠宰档主黄宏平等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 107200元。陈球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02年~2010年,胡耀文在市屠管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山市坦洲镇肉联厂、沙溪肉联厂等肉联厂及相关屠宰户和市场内的肉牛贩卖档主谋取利益,多次接受上述单位、个人或请托人的请吃,并个人收受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1200元;伙同梁亚延收受贿送的人民币96000元,个人从中分得人民币43000元。胡耀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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