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3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7-23来源: 信息时报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享到:

 
  • 新闻中俄否决安理会涉叙利亚决议草案
  • 体育奥运夺冠赔率梅里特反超刘翔
  • 娱乐刘涛斥寺庙弃子流言称没空生娃
  • 财经专家称养老金2015年或现支付缺口
  • 科技联想电视销量不佳:三四线城市是突破口
  • 博客陶东风:我看电视剧《知青》的误区
  • 读书重地表轻地下:逢雨必涝问题究竟出在哪
  • 教育高校录取划“男女线”最高差50分引争议
  • 育儿乐扣等进口婴幼水杯正己烷超标 微博关注
  • 健康闻口气知健康 母乳喂养影响胸部吗
  • 女性优雅必备蕾丝高跟鞋 美轮美奂香水大片
  • 尚品奥运会8款精准时计 伦敦吃喝玩乐地图
  • 星座测你通灵吗 爱情吉时 下周翻云覆雨
  • 收藏纸扇1年暴涨3倍 扇骨精品3年翻5倍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