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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阜阳市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市已出台有关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进行规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阜阳市近日出台了《阜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用机动车将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从外地转入阜阳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据悉,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初次注册登记并符合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要求的新机动车,可以直接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环保标志,不需费用。
对于张贴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阜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限制行驶方案,报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这意味着,“黄标车”将在该市受到区域限行约束。
据了解,阜阳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87万多辆,机动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排气污染日趋严重。
储晓敏 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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