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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领证女子出意外彩礼还得退
法院: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夫妻
案例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 “我家姑娘都没了,你们还催着要彩礼?”会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彩礼返还案,女方父亲王某在法庭上质问男方。王某的女儿王红和青年刘某订婚为此刘某家给了王家3.2万元彩礼。可惜按照习俗办理婚宴半个月王红就不幸溺水身亡,于是刘某家将痛失女儿的亲家告上法院索还彩礼。昨日记者获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女方父亲王某需返还刘家彩礼2.6万元。
2011年3月,王某的女儿王红通过媒人介绍和青年刘某订立婚姻,作为聘礼刘某家向王某家送来了3.2万元彩礼。可是2011年5月,王红和刘某按照习俗办理婚宴结婚后不到半个月,王红便溺水身亡。因此刘某家便将亲家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对此刘某家人也表示王红没了他们也难过,但是他们家花钱娶媳妇也不容易,现在人没了彩礼就应该退还。
而按照相关法律订立婚约,尚未结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支持的。但是考虑到王某女儿已经死亡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家彩礼2.6万元。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该案二审,庭上王某表示,她女儿王红溺水是因为被刘某辱骂所致,所以刘某在这件事情上有错过,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法庭审理认为,王某无法举证证明其女儿的溺水和刘某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要承担后果。同时王红虽然和刘某按照习俗办理婚宴结婚,但两人未领结婚证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夫妻,由此刘某家属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的理由成立。据此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王某的上诉。
说法
姑娘没了还要返还彩礼,亲情与法的交织让人纠结。就本案的相关法律知识,今日我们邀请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毛轩律师为读者朋友解读。
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嫁彩礼是否被支持?
毛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问题的解释中,“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予以支持。”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从我们的民俗出发,还是保护给付彩礼这一善良民俗,但从法律层面也对这一民俗不倡导。而且对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产生的彩礼,我国婚姻法第三条中是明确反对的。
记者:本案中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是?
毛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王红和刘某虽然按照习俗结婚,却未领结婚证,所以返还彩礼被支持。
记者:本案会带给女性哪些提醒?
毛律师:其实又是一个老话题,结婚证对于现代婚姻中男女依法保护自我很重要,特别是女性受伤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结婚证是很重要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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