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灵台讯 (通讯员冯永乐 记者朱宇鲲) 为了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灵台县精心组织,确保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
据悉,此次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主要对象是针对全县新购置和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机动车。私人用车凭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办理申领,单位用车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复印件办理申领工作。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270个(其中绿标1190个,黄标80个),占全县汽车保有量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