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的人为了发财却将诚信经营之道抛到脑后,我市女子郑某某就是其中一位。如今,因为涉嫌销售假冒名烟名酒,涉案金额达57万余元,她已经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她的将是法院的审判。
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9月29日下午,郑某某从我市新城区某物流公司提走从北京订购的10箱(20件)洋河大曲酒和5箱(10件)洋河经典“海之蓝”酒,运往新城区兴安北路某公司院内的一间凉房。在卸货时,其被回民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发现,其在该院内的一间凉房和一间楼房内也存放着大量可疑烟酒,结果从3处地点共查获茅台、五粮液、汾酒等白酒903瓶,中华、三五、芙蓉王等卷烟199.5条。郑某某以低于市场价格购进这些烟酒用于销售。上述白酒经生产厂家鉴定,均为假冒产品,经呼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合计501684元;而上述卷烟经内蒙古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鉴定价值合计71236元。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了解到,郑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本报记者 何芳 通讯员 郭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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