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重拳治理该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纠正基础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包括: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测试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择校费;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规范特长生招生;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从2013年开始,继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查处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各种行为;合理制定小学、初中学片划分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相关文件,2012年已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要在2012年9月1前退还给学生家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市教育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5157252,基础教育科5155469。(记者 李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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