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郭某出没于于包头市昆区碧海云天附近,对一些高档轿车进行砸玻璃盗窃,偷盗现金1万元和其他物品。
今年2月1日16时许,王某伙同郭某来到位于昆区的碧海云天对面,将一辆斯巴鲁轿车玻璃砸碎,盗窃现金1万元及中华烟两条、海之蓝酒一瓶,经鉴定,烟和酒价值1130元。2月7日15时许,王某和郭某再次前来,将一辆宝时捷卡宴玻璃砸碎实施盗窃时,被碧海云天保安发现,几名保安合力将王某抓获,郭某趁机逃跑。王某被昆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刑事拘留。据悉,2008年2月3日,王某因犯抢劫罪曾被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4月16日,经刑警三中队劝说,郭某投案自首。7月16日上午,昆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记者 张彬 通讯员 麻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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