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今天(起,市路政部门将陆续发放《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抵缴退费第二次告知书》,告知书提示:全市退费受理统一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请尚未办理退费的车主务必在该日期前办理退费手续(国定节假日和计算机维护日除外)。
退费手续的办理地点为: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第三征稽所 (曹杨路1040弄1号3楼,邮编:200063)。车主可通过挂号信将材料寄往办理地点,或自行前往办理。所需材料等办理退费的有关事项可登录上海市路政局网http://www.highway.sh.cn/查询,也可致电上海公路服务热线:12122。
(记者 杨冬 通讯员 董晖 范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