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天上午,《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修改稿对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明确了定义。修改稿规定,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和国防技能等。国防教育教员,从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干部、专业退伍军人或者民兵预备役骨干;国防科技人员;具有国防知识或者技能的英雄模范人物、学校教师等中选拔。
国防教育基地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对社会免费开放的条款,与《国防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关条款一致,所以不做修改。
(记者 程贤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