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周超 牟华礼 日前,江苏溧阳市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由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方,溧阳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常州市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系江苏省第二起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原告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起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2年2月底,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的一些村民突然发现,村里的一个废弃鱼塘内发出刺鼻的怪味,而且散发出的怪味随风飘散整个村庄几乎都能闻到。村民们一打听,原来是被告高某将从溧城镇戴埠港桥河段清淤后的200多吨淤泥倾倒到这个鱼塘内。被倾倒淤泥的鱼塘周边有桑田还有鱼塘、河道,350米远处就是村民的居住房屋。村民们很快找到高某交涉,并举报至环保部门,而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高某也立即停止了倾倒行为。
????接到举报的溧阳市环保局赶赴现场调查,并对污泥渗出液采样分析。3月6日,溧阳市环境监测站作出检测报告:淤泥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03ml/L,氨氮浓度为18.2mg/L,挥发酚48.7mg/L,石油类浓度为3.11ml/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被告高某在环保部门的调查中,对其擅自倾倒堆放污泥,并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事实予以承认,同时单方承诺将污泥清理运走,并在鱼塘上覆盖石灰,最大限度减少空气和水质污染。嗣后,被告高某于5月18日,与溧阳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固体废物处置试验合同,将该废弃鱼塘中的约200吨淤泥运出由该环保公司处置。
????但截止6月份中旬,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等在现场检查监督时发现,淤泥仍未清理完毕,也未覆盖石灰,现场仍有化工气味,渗出液化验监测出的部分数据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常州市环保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溧阳法院提起了环保公益民事诉讼,溧阳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到庭支持诉讼。
????庭审中,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认为,被告高柏齐倾倒含挥发酚污泥的行为,给当地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回复原状、消除环境污染损害危险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被告高某承认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但就损害目前是否仍然存在、清理污染范围、对处置完之后再次进行评估以及对今后可能会产生的损害继承承担责任等问题与原告方进行了激烈的庭审辩论。
????因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外调解,法庭开庭后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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