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戴懿)昨日上午,思明区法院依法对禾祥东路37号某房屋实施强制搬迁。该房屋位于“原自行车厂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系思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拆迁人遂申请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裁决,去年7月22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出裁决,要求禾祥东路37号某房业主搬迁。被拆迁人不服裁决提起行政诉讼,思明区法院和厦门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均维持拆迁裁决。
今年4月20日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后,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劝说被执行人履行责任,但是被执行人仍拒绝搬迁。
随后,思明区法院于5月30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6月8日前履行搬迁义务。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搬迁,思明区法院于昨日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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