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情况并不鲜见。如今,“童模”已经形成规模不小的产业链;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也总有孩子打扮入时地进行成人化的表演;在一些广告中,孩子更是商家青睐的对象。而一些父母为了各自利益乐此不疲,带着孩子四处“赶场”。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就此开展调查,69.6%的受访者直言当前社会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较多。(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儿童之所以成为商家和电视台青睐的代言者、表演者,是因为将儿童“植入”成人化的活动场景,可以从视觉、声音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反差冲击效果。在这类节目等活动中,无论是主持人,还是观众,都特别乐意看到身着成人服装的儿童进行的模仿成人举动,以及孩子们难以掩饰的童稚。这样的活动安排,就制造趣味性、吸引力的方式而言,与异装癖表演、Cosplay动漫秀没有区别,也均是为了取悦于部分成年受众。
真正的区别在于,其他通过有意制造反差、文化冲击而招徕注意的活动安排,参与者本身基本都是成年人,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行为能力。对应的,孩子们尚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且各类过度消费儿童的活动安排,根本无视儿童心理特点和尊严,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形成严重冲突。
当然,单从个体的参与意愿来看,不少孩子本身并不排斥商业活动,对参加商业活动获得表现自己的机会甚至会感到高兴,很多时候他(她)们会反过来催促自己的父母代为报名及陪同参加活动。孩子之间还可能出现对参加商业活动的攀比。这能否说明,孩子参加成人化的商业活动纯属自愿,进而可以豁免这类活动组织者的违法责任呢?
笔者认为,所谓“自愿”只是虚假的表象,不能因此豁免活动组织者违法之责。道理很简单,少年儿童参加的活动完全可以安排其他内容环节,而并不存在模仿成年人的必然需要;过度消费儿童的恶趣味活动本身,是通过刻意误导未成年人,不恰当迎合其好奇心、参与与表现愿望而构建的,当然应为此担责。
公众、教育界和报纸媒体对少年儿童过度参与商业活动的危害早已形成共识,一些专家学者也明确提出过需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类活动进行管控约束,但同样的批评话语说过不知多少遍,却似乎并不妨碍商家和电视台用同类招数哗众取宠、发大财。换言之,保护少年儿童不受过度商业活动之害,需要从口头上升为行动,让藐视法律和舆论的当事企业、方案策划者和活动组织者真正付出代价,由此来规范各类商业活动中的未成年人参与。
在笔者看来,各级各地妇联、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理所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不仅要在每一起个案消息传出后采取及时行动,利用部门职能权限优势推动执法部门严惩涉事企业和个人;而且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宣传。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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