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
过度包装商品
销售者最高罚10万
在上海,今后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7月23日上午,《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进入一审程序。
规定草案第6条设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义务。其中,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货验收时,核查包装情况,否则可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进货。生产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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