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新时期以来党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要求工会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作出新贡献。
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始终是我们党不可动摇的根本方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宏大职工队伍;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工会工作必须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工会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工会必须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要加强同港澳台工会的交流,积极发展同外国工会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友好交往;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等等。
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决定本地区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人选,协调本地区工会同政府部门的关系及工青妇组织的关系。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党委每年专门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两次;党委的有关会议吸收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以及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负责人。
目前,在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各地方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配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31个省(区、市)总工会主席中,任党委常委的有7位,任人大副主任的有19位,任政协副主席的有3位;全国除西藏外,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5个全国产业工会分别与其对口的行政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与兵团行政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省、地(市)、县(区)三级工会普遍与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及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新时期党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另一个重大举措,就是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的法律地位。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1992年4月3日,在继承1950年《工会法》的基础上,新《工会法》颁布实施,此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需要,2001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施行,为工会各项权利的实现和工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安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