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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刘尚希的言论属于典型的“刺耳之音”。理论上讲,“按家庭征个税”不仅可行而且合理,但理论上的应然并不等于现实中的实然。
“按家庭征个税”的逻辑前提是,家庭概念应是清晰的,可这一简单概念用在税收体制上却异常复杂。比如,一位老人有多个子女,在按家庭征个税的语境下,其究竟算哪个子女的家庭成员?如果平均分摊到每个子女头上,会不会出现没尽或很少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却按照“较重的赡养负担”来申报个税,难道税务部门在征税前还要“断一断家务事”?
或许有人会以西方多国都“按家庭征个税”,来论证这种做法的先进性。然而,不同的文化传统有不同的“家庭”概念,至少在很多西方国家,“家庭”并不包括由社会保障的“被赡养者”和“已经成年的被抚养者”。在不同的概念体系下,以别人如何来论证我们也应当如何,是简单的线性逻辑。
任何问题的讨论都应该逐步深入,而非始终停留在“立场”层面简单进行表态。“按家庭征个税”固然契合了太多人的减税诉求,但其成本在某种意义上是“向公众征税”,一减一增间,究竟哪种方法更符合公众利益,需要深入细致的论证,而不是蹈空凌虚的理论推衍。
在民众减税呼声高涨的语境下,作为专家,不应是单纯的“破坏者”,仅指出什么不可行;更应是“建设者”,指出什么是可行的。问题早就摆在那里,任何关于问题的讨论,都应指向寻求问题解决的共识,而非成为简单表明姿态或立场的口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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