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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发倡议:更好建设城北 积极投身“北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4日03:59  成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袁弘 李凌翌 摄影 谢明刚) 昨天下午,市房管局组织蓝光、首创、中粮、和记黄埔、华人置业等58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到沙湾国际会展中心参观了北城改造规划建设展暨项目推介会。

  展场中,一个个沙盘,一幅幅规划图,一张张幻灯片,一段段视频,翔实地展示了“北改”启动以来取得的成果和亮点,勾画出城北美好未来的蓝图。成都市金房集团董事长、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晓白作为开发商代表,发出了一份倡议,号召开发企业更多地关心关注城北,用更好的建设服务城北,积极投身“北改”工程。“‘北改’既是一项改变旧城面貌、重塑城市形象的大工程,也是一个冶炼房产企业、重塑行业形象的大熔炉。希望在‘北改’区域内的所有开发企业都勇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和群众多做服务、共谋发展。”他说。

  各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详细了解了“北改”政策和项目情况后,纷纷表示,启动实施北城改造,改善城北城市形象,是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全市总体目标和“五大兴市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城市功能和形象显著优化”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北城地区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应以更强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投身于北城改造中来,为将在北部区域212平方公里范围内形成一个宜业、宜居、宜商的现代化新城贡献力量。

  “城北一直以来就是我们关注的区域。目前我们在城北一共有4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已交房。”昨天,参展代表——华宇(集团)四川公司总经理周继红表示,作为开发企业,他们非常看好城北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正在深度研究城北的发展动向,下一步极有可能再在城北拿地,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北改”土地利用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最为关心的就是涉及土地以及项目建设的一些政策。昨天记者专访了相关部门,他们就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原文这样说——

  (一)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北改”区域内改造整理出来的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根据产业政策、项目特点分别采用方案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方式供地。其中,符合城市规划且按改造计划需安置原地返迁居民的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其兼容商业不小于40%的,经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可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招标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根据规划条件,结合方案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危旧房、特殊地段、重要节点、片区改造项目用地,招标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经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同意,根据规划条件,结合方案也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

  土地使用权人原址用地因政府原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内按照公平原则,经协商可采取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处置。

  (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整体改造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一次性确定实施主体。在实施主体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按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的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时,市国土局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实施主体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实施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土地使用权人按城市规划要求需整合使用周边土地的,由市规划局出具整合意见函,经市国土局同意后,被整合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自有土地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的,被整合土地面积最大可达3000平方米;自有土地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的,被整合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自有土地面积的1/3,且最大整合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

  (四)支持和鼓励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

  1、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收土地出让收入。企业在2012年内、2013年内、2014年内、2015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市政府分别按双评估价差30%、40%、50%、60%计收。

  2、政府平台公司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北改”,改造整理出来的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土地成交价款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其余部分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11〕26号)规定,作为土地整理开发成本和合理投资回报从基金预算中安排返还项目实施主体。其中,2012年内、2013年内、2014年内、2015年内土地上市的,分别按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5%、10%、20%、30%收取土地出让金。

  3、经政府批准的以住宅为主的片区整体改造项目, 按照“地随房走”方式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时,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和规划条件改变的,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收土地出让收入。企业在2012年内、2013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分别按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15%、2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

  按以上三种方式实施改造的,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市国土局按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采取第一、第三两种方式实施改造,建成后自持物业产权不低于70%的城市综合体、商务楼宇等产业化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按上述标准应计收总额的90%收取。

  (五)支持企业加快开发建设。为支持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在2014年6月底以前,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通过土地使用权加名、联建、转让等方式进行合作、联合或并购开发,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职能部门这样解读——

  ●问:《意见》中其他政策有效期为5年,只有土地政策先试行2年,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政策有效期只有2年,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是的,《意见》中只有“土地利用政策”是先试行2年,规划、报建、财税等政策都是5年,这样做的本意是,我们将根据北城改造的推进情况,在一定的时期对土地政策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换句话说,2年后,土地政策有可能与现行的政策会有变化,但具体怎么调整,将在我们对前2年的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后再确定是继续沿用还是另行调整。在这里,我们向社会呼吁,希望“北改”范围内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能够积极并早日参与到“北改”工程中来,大家一起又好又快打造成都的新城北。

  ●问:在“北改”基本原则中提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在“土地利用政策”也有提及,那么在具体政策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土地利用政策”第二项即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其中新提了“地随房走”原则,即由政府确定的实施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收购后,收购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该片区的规划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国土部门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北改”区域内已经形成许多分割成很小的区域,不利于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通过“地随房走”原则和第三项“实施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可以整合边缘的土地,不仅使“北改”更深入、更多居民享受“北改”惠民政策,还可以科学整理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城改造。

  ●问:由于是旧城改造,“北改”区域内有许多存量土地,如何再利用好这些土地资源?

  答:在“北改”政策中,对一些企业无力自行开发的存量土地,政策规定可以以加名联建的方式,引入其他社会资金进行联合开发。这样做,就是为了给社会资金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问:“北改”区域中有许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如何在土地政策上吸引他们全力参与“北改”工作?

  答:“北改”区域中有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按照他们当前的土地用途,大部分是不能用作开发项目的。如果要按现行城市规划用途进行改造,必须按土地用途改变前后的双评估价差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尊重企事业单位意愿的前提下,为吸引他们全力参与“北改”工作,政策充分体现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文件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可根据拆迁进度和拆除时间,按双评估价差的30%-60%计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上,全市最优惠的两轴四片项目是按双评估价差收取60%的土地出让金,在此次“北改”项目中,我们在这方面优惠较大,最低的只按双评估价差的30%收取。

  政策

  解读

  项目报建政策:

  安置“北改”区域内

  居民的安置房免交报建费

  原文这样说——

  (一)分类分期减免报建费用。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居民的安置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免交报建费。

  单位自建房可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 超出部分面积以及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的项目在2014年12月 31日前报建的,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报建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建的,按1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报建费,在2016年1月1日后报建的,不享受报建费减免。

  (二)精简项目报批审查环节。重点项目在取得土地相关手续以及规划总平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前提下,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同意,报市建委批准后可先行实施。涉及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确实达不到修建条件、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缴费易地建设的项目,按50%的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职能部门这样解读——

  ●问:项目报建政策主要有哪些特点?它将如何促进“北改”工程的开展?

  答:项目报建政策重点体现了针对性和时效性。就针对性而言,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安置“北改”区域内居民的安置房,我们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免交报建费。二是在“北改”范围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较多,有些企业规模大、负担重,我们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自主改造,因此,对单位自建房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超出面积部分以及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政策的另一特点就是体现了时效性,按照“先改受益、红利递减”原则,对愿改、先改的项目,根据报建时间的早晚对报建费的收取也有差别,以房地产开发为例,如果开发企业在2014年底以前报建的,我们按照120元/平方米收取报建费,2015年底前就变成了140元/平方米,如果在2015年以后报建的,就不享受报建费优惠,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鼓励企业先动起来,争取早出实物、早见成效,这也是广大老百姓所期盼的。

  本报记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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