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叶煜实习生 邢静媛
近日,郑州市秦岭路与化工路交叉口紫光苑小区出现了一个偷车贼。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个贼竟然是个孕妇。一个准母亲,何故如此?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
7月14日早上,住在秦岭路与化工路交叉口紫光苑小区的郭女士,早上上班时,发现自己前一天晚上停放在楼下的粉白色相间的自行车不见了。随后,郭女士向物业管理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丢车经历,查看监控录像后报了案。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地,查看了紫光苑小区物业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
7月14日早上5点13分,一个30多岁、留着短发的女子,挺着大肚子,身穿一件土黄色外套和格子衬衫,从西向东缓缓走来,走路姿势酷似孕妇,其神态貌似从容悠闲。边走边不时地向四周看,当走近摄像头时,她双手遮脸,作痛苦状。当行至5号楼3单元的楼道口时,她细细观察,在确保无人后,走了进去。
大约9分钟后,只见这个孕妇利落地骑着一粉白色相间的小型自行车,从楼道里出来,潇洒而去,还特意脱去了土黄色外套。
那么,孕妇做出违法行为,究竟该如何处理?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丽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偷盗自行车,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罚款,对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
但是,对于偷盗数额较大,并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尽管是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也应对其进行特殊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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