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河南农民李某的一张照片,被人截取了头像部分用于越狱犯落网的网络报道中。为此,他起诉登载报道的网站索赔侵权损失。昨天记者获悉,经过海淀法院调解,该网站向李某赔偿11000元。
去年夏天,一篇《河北越狱犯王某逃亡14天落网》的报道在各大网站上流传甚广,讲述的是河北深州监狱逃犯王振轻在河南原籍落网的过程。河南农民李某上网时发现,一家知名网站转载的该报道中,“越狱犯”的头像竟是自己发布在博客上的一张生活照。几天后,公安机关在网上公布了越狱犯的真实照片,但该网站并未及时将原有文章图片删除。李某认为,网站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网站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在认定涉诉文章所使用的图片存在名誉侵权的基础上,建议当事人双方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事后补救等因素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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