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敏 实习生 吴琼 杨艳蓉)前日上午,家住武昌的贾先生买完菜回家,走在路上突然被断裂落下的梧桐树枝砸伤,两天已花去近7000元医药费。武昌区园林局表示,活枝因虫蛀、风雨断裂属意外情况,已到医院慰问,但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碗口粗树枝砸中行人
事发地点位于彭刘杨路,黄鹤楼派出所对面。昨日,记者来到该路段看到,路上种满了梧桐,“肇事”梧桐约5层楼高,直径约40厘米。一位环卫工人说,断裂的树枝长约15米,把整个马路都堵了。
昨日,在省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伤者贾先生,他右后脑勺有一条长约10厘米的伤口,脖子及手臂也有擦伤。前日昏迷了一天,昨日情况缓解,但还无法进食。
前日上午9时30分许,贾先生和妻子陈女士买完菜准备回家,陈女士走在前,贾先生在后,相隔只有两三步远。突然,陈女士听到身后传来一声响,她转过身看到,一根碗口粗的大树枝从路旁的大树上断裂掉落下来,将丈夫砸倒在地。
陈女士赶紧跑过去,用力将树枝搬开,行人见状也纷纷过来帮忙。9时40分左右,贾先生被送到省人民医院。
贾先生被诊断为颅脑外伤,住院两天已花了近7000元。陈女士找到武昌区园林局,“他们只给2000元的慰问金”。陈女士认为园林局该承担全部责任。
园林局:属意外情况
昨日,记者致电武昌区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断裂的梧桐树枝是活枝,非枯枝,因虫蛀、风雨的原因断裂,属于意外情况,园林局已到医院慰问。
他还称,园林局会尽人之常情,拿出一部分慰问金,但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园林局应担全责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军律师认为,树木倾倒、折断致人损害、造成房屋损失的,由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共林木因虫蛀、自燃、风雨而折断,园林部门应当对其管理不当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构成不可抗力,方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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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遭枯枝砸伤
园林局被判担责
2010年9月21日中午12时许,张某在商丘市归德南路桑园集附近正常行走时,被从道路旁的绿化树木上掉落下来的干枯树枝砸伤,导致原告右锁骨骨折,头外伤,原告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经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判决商丘市园林局于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8272.25元、误工费242.14元、护理费242.14元、营养费160元、交通费300元、伤残赔偿金22095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鉴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42311.53元。
公共林木因虫蛀、自燃、风雨而折断,园林部门应当对其管理不当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构成不可抗力,方可免责。——律师付军
贾先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本报记者 刘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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