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长江商报消息 7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分别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据新华社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