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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传奇让谁“伤不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4日04:30  山西新闻网

  近年来,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情况并不鲜见。如今,“童模”已经形成规模不小的产业链;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也总有孩子打扮入时地进行成人化的表演;在一些广告中,孩子更是商家青睐的对象。而一些父母为了各自利益乐此不疲,带着孩子四处“赶场”。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网易,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9.6%的人直言当前社会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较多。(据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儿童业已成为商业资本重点“关注”的对象。广告展示牌、电视荧屏、各种促销秀……儿童的“出镜率”越来越高。每逢节假日,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商业演出活动中,我们总会看见孩子们那一张张天真而稚嫩的笑脸,一次次上演着消费主义时代的童模传奇。

  童模的代名词就是眼球效应。在当前这个眼球经济盛行的语境下,关注度早已成为利益的代名词。尽管很多家长都宣称这是一种生活体验,可以让孩子实现自我价值,但实际上,“童模的自然、活泼、可爱”,被“兑换”的却是可以物化的商业价值,而童模终归还是利益驱动下的家长意志与商业意志合谋操控的玩偶。

  儿童在越来越喧嚣和浮躁的商业大潮中,被摆布成木偶、被“调教”成工具,过早地置身于赤裸裸的商业促销活动中,让其成为一种噱头,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负面影响极其深远。这种过早商业化的烙印不仅会“劣币驱逐良币”、颠覆儿童的天性,还在侵蚀和透支着浪漫童年。这是儿童早熟化和成人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同时也是成人社会日渐功利的重要因素——童模的存在,隐喻着利益至上的社会价值,令社会蒙羞。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孩子们不该也不能成为商业玩偶,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儿童的过度商业化,到底该由谁来监管?

  很显然,指望商业伦理的优良来防止儿童参与商业秀并不靠谱,应该通过法律的刚性规范。事实上,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是司法领域里的国际惯例。譬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立法上的“口子”不堵住,有关部门就难以向童模说不,而受到戕害的就不仅是孩子们,还有我们的未来。

  □陈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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