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变化?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
“修订草案”把精神赔偿也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侵权行为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精神赔偿金。
什么情况属于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修订草案”规定了四种情形:受害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致残、致死的;受害人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被判处刑罚的,管制、缓刑除外;因行政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使,导致以下四种情形的: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产生严重疾病不能治愈的;引起其近亲属死亡或者严重致残的;导致其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故的;受害人的名誉、荣誉受到严重损害给受害人成家、就业造成不利后果的。第四种情形是其他导致受害人产生严重生理痛苦和心理痛苦的情形。
对确定精神抚慰金,“修订草案”规定,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影响、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遭受损害的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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