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兑现?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区县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时,应当报告本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国家赔偿费用由市、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修订草案”还规定,因进行赔偿直接发生的修复、运输等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不得从赔偿请求人应得赔偿费中扣除;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协商给付的方式、期限;协议不成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赔偿费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赔偿请求人领取。
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请求人可申请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决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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