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范珉菲)7月16日,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凡发现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将一律采集生物检材,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根据太原市《实施意见》,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诱拐操控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加大救助保护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以及时发现解救被拐的未成年人。凡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立即出警,并建立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机制。
此外,对发现的突发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将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经两年以上查找,仍找不到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户籍管理有关政策,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正常生活;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局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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