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俞立严
上海的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向本级人大报告审计工作,利害关系人员应回避审计工作,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建追究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此次提交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及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对审计机关的职责和被审计对象的权利方面,则增加了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人员回避制度和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稿首次提出,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可以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