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指隐瞒信息诱骗业主买车位

2012年07月24日06:19  今日早报

  天台一楼盘39.62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公摊面积竟达25平方米

  开发商被指隐瞒信息诱骗业主买车位

  □本报记者 吴中平 文/摄

  最近,在天台县城的“东方壹品”楼盘建成,并交付给购房户。新房交付,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可是不少购房户们却开心不起来,他们购房时都买了停车位,到收房时却发现自己花了一大笔冤枉钱。

  为什么买停车位成了花冤枉钱?

  业主许先生说,开发商卖房时故意隐瞒小区有公共停车位的信息,导致不少人稀里糊涂地买了地下停车位,更让他们生气的是,地下车位的面积还严重缩水,39.62平方米的停车位,实际测量后,实用面积仅14平方米。

  小区有125个地下公共停车位

  业主称购房时根本不知道这个信息

  两年前,许先生在天台银轮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壹品”楼盘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售楼人员称,整个楼盘有300多套房子,只有125个地下停车位。他的这番话,让许先生顿感停车位的紧俏。

  “他们当时说,地下停车位卖得很俏,还贴出停车位的规划图,推荐我们也买下地下停车位。”许先生妻子说,售楼人员的一番话让他们觉得不买车位的话,将来住进小区车子很可能就无处可停了。

  “我们听信销售人员所说,花12万元,买了一个39.62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

  许先生说,到楼盘交房时,他到现场一看,傻了眼,他买的停车位实用面积只有14平方米。但是,交房书显示他买下的停车位面积达39.62平方米。

  正在许先生纳闷时,他得知小区地下室一共有249个停车位,原来规划中就有125个公共停车位。“如果当初知道有这么多公共停车位,我们肯定会考虑要不要花12万元买一个地下车位,这笔钱完全可以用来买大一点的户型。”

  许先生一打听,发现在“东方壹品”购置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止他一家被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蒙骗。“买房时,根本没提有这么多的地下公共停车位,这完全是开发商设计的一个骗局,骗我们买下地下停车位。”多位购房者如是说。

  许先生说,银轮置业的副总郑立邦曾向他承认,售房时确实没有将地下公共停车位的规划图公示出来,“这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当时这一块地下车位规定是不能卖的,是在我们销售范围之外的,因此才没有挂出来。”

  至于售楼人员为什么不向购房者说明有公共车位这一情况,郑立邦向许先生解释:“销售人员有没有这么说,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也无法查证,另外,当时,购房者中也没有一个人问及公共停车位的事。”

  天台县建设局局长陈智强向记者证实,该小区确实有125个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产权属于天台县市政公司。

  停车位显示面积39.62平方米

  为何实用面积只有14平方米

  另外,为什么39.62平方米停车位交房时变成实用面积只有14平方米呢?

  记者了解到,经天台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室测绘,“东方壹品”楼盘的整个地下建筑面积为11299.30平方米,共有249个地下停车位,与之前天台恒科房产测绘有限公司预测的11160.42平方米差距不大。

  但之前天台恒科测绘公司预测的地下车位面积为7810.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431.36平方米。

  天台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室实际测绘出该一面积为9595.5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6119.98平方米,停车位的实用面积仅有3475.54平方米,每个车位的公摊系数达到1.760878。

  “我们认为这个系数过高,损害了购买车位业主的利益。”许先生认为,按照当初天台恒科测绘公司测绘数据显示,他们购买的车位最多面积只有31个平方米左右,但是开发商是以39.62平方米的面积卖给他们,到交房时还是这一数据,足足多出了8个平方米。

  对此,天台银轮置业公司的朱助理认为,他们卖给业主的地下停车位是按照个数卖的,而不是按面积销售的。“之所以出现建筑面积,是打算给业主办产权证之用。”

  记者从天台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室给出的测绘数据看到,该楼盘的地下室配电间、变电所、自行车库、储藏室、气体消防机房、水泵房等公共设施占用面积1591.31平方米,这些公共设施的公摊系数只有0.070617。

  停车位面积是否严重缩水

  主管部门表示调查后给说法

  “显示面积为39.62平方米停车位,到手却只有14平方米,公摊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这样的公摊是不是高得离谱,这里难道没有猫腻?”许先生质疑。

  对出售的地下停车位公摊系数达到1:1.760878,天台银轮置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朱焕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也不清楚该组数据,需要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天台县建设局局长陈智强对记者表示,有关“东方壹品”楼盘车位面积是否缩水、公摊面积是否过大等问题,他已责令该局房地产管理科和测绘部门进行调查,等调查清楚后,若发现开发商有明显面积缩水的,或公摊系数过高的,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绝不护短,将依法严肃处理开发商,给业主一个说法。

  对此,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清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作为房产开发商应当告知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的相关信息。吴律师认为,开发商在销售初期如确实存在刻意隐瞒小区地下公共停车位的信息,诱导业主被迫下单购买车位的行为,则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购买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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