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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 7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父黎崇刚被无罪释放,其弟黎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开庭审理,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在“同心会”的基础上,黎庆洪纠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开设电玩城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黎庆洪作免费公益辩护的周泽律师表示,判决书将于5日之内下达,“我们一定会上诉。我们不会放弃为黎庆洪伸冤的一切合法手段。”
黎庆洪曾经是大山里普通的农民,经过多年的奋斗,成为身家过亿的青年企业家;他曾购下奢侈跑车,砸下巨资在家乡引来一条汽车拉力赛赛段,并自筹资金组建了一支本土拉力车队;黎庆洪此前曾被选为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2008年9月10日,刚刚参加完全国汽车拉力赛漠河站首日比赛后回到贵阳的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2009年3月3日,其父黎崇刚也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3月25日,黎庆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0年7月12日,经贵州省高院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
(新华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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