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为提升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省工商局将建立和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势在必行。为此,省工商局决定探索建立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尤其是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失信信息,更好地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实施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拟定由县级以上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将相关决定书和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报上一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审核,同时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州、市工商局经过审核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提出拟公开的“黑名单”,提交省局聘请的消费者代表、新闻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审查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将经过委员会认可列入“黑名单”的事实和理由书面送达当事人,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将拟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拟公开信息内容报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记者 朱丹(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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