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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元淑,唐代相州安阳人。武则天时任清漳令,史书对他的记载仅有10个字:“政有殊绩,百姓号为神明。”其实,获得这样的评价是十分难得的。按照唐朝的考课之法,各级官吏在本职内各项规定都为“最”的同时,还必须做到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忠于职守,谨慎而不松懈)“四善”。
冯元淑正是以其县令职掌为“最”和“恪勤”、“清慎”等,才获得考核的上上等,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考核优秀,赢得百姓称颂的。为此,唐中宗特颁玺书奖励,并命史官编其事迹。同时,把他调任浚仪令,任满后升畿辅所辖始平令。
冯元淑在赴浚仪、始平二县时,都是单骑赴职,不曾携带家眷。在任上,因公务所乘马匹,不仅无丝毫装饰,甚至下午连草料都不加,说是让其“作斋”。他本人及仆役,每天也只一餐饭而已。俸禄结余,一部分“供公用”,作为县衙经费;一部分“给与(同予)贫士”,养鳏寡、恤孤穷。当时有人讽刺说,他这样做是为沽名钓誉。冯元淑听后很坦然地表示:“此吾本性,不为苦也。”
(《旧唐书·冯元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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